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上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89条的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于父母和子女以外的其他亲属,也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第三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前遗嘱确定的遗产份额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是第三顺序继承人。具体来说,这部分人包括丧偶的配偶、子女及其未出生的孩子以及孙子女。
四、第四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前遗嘱确定的遗产份额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是第四顺序继承人。在这一部分中,主要指父母的养子女、继父母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收养关系中的子女。
五、第五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前遗嘱确定的遗产份额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是第五顺序继承人。即遗嘱未指定继承人或者指定无人继承的人,由其他亲属代为继承。
总结::公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哪些继承人之间进行财产分配。对于具有优先继承权的继承人,其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每个国家和地区对继承制度也有着自己的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