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只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可以变更人寿保险的受益人。
2. 投保人权益: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有权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这被视为债务转移的一种形式,需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
3. 受益人变更程序:民法典并未具体规定人寿保险受益人的变更程序,但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应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4. 权利限制:虽然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若原受益人已因保险事故获得保险金,或者变更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可能受到限制。
5. 保险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只要变更受益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保险公司确认,新的受益人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更改,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并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变更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一旦变更生效,新的受益人设定即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