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概述: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证金在功能上有所相似,都是为保障合同履行而提供的财务担保,但两者性质和适用环节存在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作用环节:预付款保函主要应用于合同开始阶段,确保卖方合理使用预付款并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履约保证金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期限内,直至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
返还方式:预付款保函在卖方完成预付款对应的合同义务后由银行或担保公司释放给卖方;履约保证金通常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给原支付方。
法律责任:如果卖方未按约履行,预付款保函项下的银行或担保公司将承担赔付责任;若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则另一方可动用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担保形式:预付款保函具有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性质,涉及信用风险转移;履约保证金则是直接由合同双方自行提供,风险留在了交易主体之间。
综上所述,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虽均为合同履行担保手段,但在性质、作用环节、返还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