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在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时,都应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老公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1.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自然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遗赠。接受遗赠的,应当履行接受遗赠的义务;不接受遗赠的,无需履行接受遗赠的义务。”
2.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都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因此,丈夫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投保的受益人之一。
3. 《婚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愿意为妻子购买保险并指定她为受益人,那么妻子就无需承担这笔保险费用,并且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事故时会优先照顾受益人。
4.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虽然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婚后购买的财产有平等的共有权,但是如果有一方特别愿意为另一方购买保险,这也是一种权利的体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妻子的利益。
5.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不能同时履行债务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履行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老公愿意为妻子购买保险并指定她为受益人,那么他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丈夫可以选择将保险受益人设定为自己或其他家庭成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结:总的来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丈夫可以选择将保险受益人设定为自己或其他家庭成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