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第983条,媳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保险合同,为公婆购买保险。她可以是投保人,而公婆是被保险人。
1:受益人设定《民法典》第986条规定,保险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媳妇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指定公婆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亲属或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和法律规定。
2:权益归属如果公婆是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987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他们有权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金。若公婆已故,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3:变更权与撤销权《民法典》第989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利变更或撤销受益人的指定,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媳妇作为投保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受益人设置。
4:权益保护《民法典》第990条强调,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因此,媳妇为公婆购买的保险,其设定的受益人权益应得到保障。
总结::媳妇为公婆购买保险,她有权指定公婆为受益人,公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领取保险金。媳妇也有权根据情况变更受益人。这种行为受《民法典》保护,确保了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