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受益人。
1:明确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指出,保险合同应当载明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关系。这意味着指定受益人时必须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2:变更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不得对抗保险人。
3:优先性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4:权益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享有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除非受益人放弃该权利,否则他人无权干涉。
总结::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具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并应明确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权益受到法律保障。如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纳入遗产处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制度公平、透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