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权**: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自然人可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设立受益人。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有权自由指定受益人,但需遵循合法、公平原则。
1:明确性《民法典》第928条指出,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指定受益人。这意味着受益人的指定必须清晰无误,不能含糊不清或引发歧义,否则可能导致保险金无法支付。
2:变更权《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人寿保险受益人的变更权,但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第506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具体操作可能依保险合同规定)。
3: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指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该指定无效。例如,不能指定未成年人为完全受益人,或以非法目的指定受益人。
4:权益保护《民法典》第929条规定,受益人的权益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确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撤销或变更受益人,已支付的保险金应归被保险人或者其继承人。
总结::在《民法典》框架下,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需遵循自由、明确、合法的原则,同时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注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他人利益。受益人的权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生效,并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