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受益人。因此,未婚保险的受益人首先应遵循被保险人的明确意愿,即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明确指定的受益人。若被保险人生前已通过有效遗嘱形式指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二、法定继承顺序
在被保险人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被保险人为未婚状态,不存在配偶,故其保险金应由其子女(如有)、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如无子女且父母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若被保险人的子女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保险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同样,若被保险人的父母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给付前去世,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如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转继承。
四、遗赠扶养协议
被保险人生前可能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若协议中包含被保险人寿险受益权的约定,且扶养人履行了相应义务,即使其非法定继承人,亦可成为未婚保险的受益人。
五、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若被保险人既无明确受益人,也无符合法定继承条件的亲属,且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其保险金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但需经过公证机构证明并公告一年,无人认领方可执行。
综上所述,未婚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尊重被保险人生前明确的受益人指定;其次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同时考虑代位继承、转继承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影响;若均无,则保险金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在具体实践中,须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依法确定受益人身份。
总结:综上所述,未婚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尊重被保险人生前明确的受益人指定;其次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同时考虑代位继承、转继承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影响;若均无,则保险金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在具体实践中,须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依法确定受益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