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权人与保险权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这表明,抵押车的保险受益人在一般情况下是抵押权人,即贷款机构或个人。
1:车主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指出,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车辆已抵押,车主仍有对车辆安全行驶的责任,若发生事故,车主对乘客的安全仍有保障义务。
2:第三人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第三人是保险受益人。
3:保险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保险期限等事项。因此,具体受益人应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合同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则该受益人为优先。
4:保险理赔顺序《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向义务人承担债务,也可以请求义务人直接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在抵押车保险理赔中,如果保险金足以覆盖所有损失,那么抵押权人和车主、第三人的权益可依次得到保障。
总结:综上,抵押车的保险受益人主要为抵押权人,但具体情况需结合车主、第三人权益及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且保险理赔顺序应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