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或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投保时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并且用于了共同生活,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将这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赔付。
二、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在死亡后的遗产范围包括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和通过遗嘱或者赠与等方式指定的特定亲属。因此,如果投保人在去世后留有遗嘱或者被指定为其遗产的接收人,那么他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他的财产份额支付给他。
三、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故意拖延理赔、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赔付等,那么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各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对对方造成损害。因此,如果保险合同存在违法或者欺诈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夫妻之间的信任问题。虽然我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说明夫妻之间应该建立何种信任机制,但是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信任是维持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会不负责任或者隐瞒财产信息,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放弃婚姻关系,这将会给整个家庭带来极大的损失。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表明,如果老公的保险单受益人是由其指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那么他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他在投保过程中的财产份额支付给他。同时,他也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以及对保险公司不公正行为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