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从民事主体资格的角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购买保险时未填写法定受益人的人,无法享有保险权益,其人身与财产安全也将面临潜在风险。
二、第二: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角度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保险,并未明确将保险公司作为受益人,则该保险金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若未进行分割,一旦一方不幸身故或身体残疾,另一方将不能享受到保险赔偿金,导致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
三、第三:从法律责任的角度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如果一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可能对保险赔偿产生影响。
四、第四:从公平原则的角度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处理纠纷时应考虑各方的利益。如果一方在购买保险时未明确将保险公司作为受益人,可能导致双方利益受损。因此,法律鼓励当事人在购买保险时,就受益人问题达成一致,避免因保险理赔事宜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五、第五:从人格权保护的角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每个人的人格权都受到法律保护。这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在购买保险时,如果一方未将保险公司视为受益人,可能导致其的人格权遭受侵害。因此,法律主张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明确保险公司是被赋予一定责任的主体,承担相应义务。
总结::根据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说,在购买保险时,如果没有明确将保险公司作为受益人,那么一旦其中一方不幸身故或身体残疾,另一方将无法享受到保险赔偿金,且可能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造成损害。因此,建议购买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