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
受益人制度在人身保险中尤为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意味着购买寿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均可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二、财产保险中的附加险种
虽然财产保险主要针对物质财产损失进行赔付,但某些特定险种如家庭财产保险中的“家庭成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车上人员的人身安全时,亦允许指定受益人。依据《保险法》第十八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这类附加险种保障的内容实质上已涉及人身权益,故适用受益人制度。
三、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在特定情况下,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赔付的人身伤亡赔偿金,也可以明确受益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时,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被视为受益人,通过保险理赔获得赔偿。
总结::受益人制度广泛应用于人身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寿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依法指定受益人。此外,在财产保险的特定附加险种,如涉及人身安全保障的部分,以及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处理人身伤亡赔偿时,亦可明确受益人。受益人的设定旨在确保保险金能准确、有效地传递给被保险人希望保障的人,体现了保险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