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有权向他的配偶或者指定的其他近亲属支付保险金。
2. 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对未设立遗嘱的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优先受偿。
3.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行使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4.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和其他必要性保险的受益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指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人寿保险或者其他必要性保险的受益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指定。
5.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
总结:来说,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的,而并非必须由投保人直接指定。如果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利依约进行;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可能需要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受益人的指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