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理解析
1. 《婚姻法》第36条:夫妻对子女有教育和抚养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
2. 《继承法》第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必要的个人财产,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裁决。
3. 《合同法》第8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变更原因及合法性
1. 变更原因:在离婚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一方需要更改监护权的情况,如其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等。此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2. 合法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相关制度,并明确了监护人的更换需经过双方同意。此外,《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监护权的变更须经过法定程序。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在不影响对方生活的情况下,有权随时探望子女。
2.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即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保险受益人的变更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变动,二是配偶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重新约定。两者都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公民权的规定,并且遵循了法定程序,因此合法有效。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变更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变动,二是配偶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重新约定。两者都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公民权的规定,并且遵循了法定程序,因此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