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填写一般需要由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指定。如果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受益人的选择和义务,那么这一规定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然而,在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提出将朋友作为保险受益人,这是不被允许的。以下是我从五个方面分析为什么这不被允许:
1.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并且这些权利是不受限制的。因此,任何人在未获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都不能将自己的名字或者其他个人信息用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2. 社会公德: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尊重他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更应该避免进行未经授权的利用。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安全,而不仅仅是财产或人身的安全。因此,即使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优先考虑投保人的需求。
4. 经济公平性:如果有人试图利用保险来获取非法收益,那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可能会对其他投保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5. 社会责任:从社会角度来看,让朋友成为保险受益人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例如,如果保险公司因为朋友的利益导致保险业务出现问题,那么它可能需要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建议朋友不能填写为保险受益人。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坚持保险公司的责任和经济公平性原则。
总结:综上所述,我建议朋友不能填写为保险受益人。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坚持保险公司的责任和经济公平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