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来源
1. 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继承人的资格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而产生的。因此,当投保人丧失对投保人财产的保险利益时,其子女或配偶成为新的保险受益人。
2. 持续性遗嘱:如果投保人在生存期间曾作出过明确的指定让其继承人继续领取保险金的书面或口头遗嘱,那么这个遗嘱将具有法律效力,使得投保人的子女或配偶成为新的保险受益人。
二、责任承担
1. 保险公司应赔偿保险金给保险受益人:即使投保人在生存期间作出了明确的指定让其继承人继续领取保险金的书面或口头遗嘱,但如果投保人未履行此义务,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也将由他承担。
2. 投保人和继承人在分配保险金上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或者方式支付保险金,那么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他支付;同样,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没有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在继承后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保险金。
三、权益保护
1. 投保人与保险受益人的权益保障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保险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只有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险关系才能稳定发展。
2. 媒体应该给予适当的关注和报道:因为保险受益人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如遗产分配、继承权等问题,媒体应该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报道,以便为保险受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四、结论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更改成姐姐,这主要是因为在投保人生存期间作出的明确指定让其继承人继续领取保险金的书面或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也需要注意保险公司在履行赔付义务时的责任,并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媒体也应该予以相应的关注和报道,帮助保险受益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更改成姐姐,这主要是因为在投保人生存期间作出的明确指定让其继承人继续领取保险金的书面或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也需要注意保险公司在履行赔付义务时的责任,并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媒体也应该予以相应的关注和报道,帮助保险受益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