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受益人应当以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为限行使权利。受益人不得滥用受益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在本条第一款中,'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因购买、使用、占有而享有的经济利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通知被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保险人。”
1. 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保险利益为限行使权利。
2. 受益人在确定保险责任后,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以免遭受损失。
3. 在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做出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同时,受益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保险利益的合法性。
总结:3. 在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做出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同时,受益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保险利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