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部分:配偶的权利
1. 《婚姻法》第8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一方对另一方有重大的伤害,足以使对方生活不能继续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关于配偶权利的基本规定。
2. 《民法典》第1121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第二部分:子女的权利
1.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有受抚养权,父母也有探望权。”
2. 《民法典》第19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三、第三部分:老人的权利
1.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有受抚养权,父母也有探望权。”
2. 《民法典》第19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四、第四部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
1.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不负连带责任。”
五、第五部分:遗嘱权和信托的权利
1. 《婚姻法》第47条:“遗产包括房屋、汽车、珠宝等财物,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
2. 《民法典》第1034条:“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顺序可循地接受遗产。”
综上所述,《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失效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老年人在离婚后仍享有受抚养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遗产应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如果配偶一方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故意伤害他人,那么该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且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遗产的最终归属。
总结:综上所述,《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失效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老年人在离婚后仍享有受抚养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遗产应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如果配偶一方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故意伤害他人,那么该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且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遗产的最终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