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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用户:166****6690 冷水滩区 2024-10-16 21:37 涉外法律 浏览量:1736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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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问题概述:涉外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对债务人的国外资产主张权利,但不清楚如何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进行诉讼,希望了解详细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0年修正)第266条,涉外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本法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如果存在国际条约或协议,应优先适用。

  2. 代位权基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基于《合同法》(2020年修订)第73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

  3. 诉讼程序: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如《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债权人须以书面形式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4. 通知义务:债权人需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将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送达债务人,告知其诉讼情况。《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了这一要求。

  5. 时效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合同法》第74条明确了这一时间限制。

总结:涉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遵循中国法律,结合国际条约,确保程序合法并注意时效,同时注意通知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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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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