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涉外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他想知道哪些情况不适用涉外行政诉讼,并希望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和依据。
分析如下:
涉外行政诉讼主要针对的是涉外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在中国境内产生的争议。因此,对于仅涉及中国公民或法人,以及完全在国内发生的行政行为,通常不适用涉外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不包括涉外情形。
对于国家外交行为和领事行为,如外交代表的职务行为、领事馆的行政行为等,根据《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国务院令第649号),这些行为不在涉外行政诉讼的范围内。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秘密、外交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国家主权和利益的行为,如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也通常不在涉外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内。
最后,《行政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所有涉外行政争议都应通过涉外行政诉讼解决,有些可能需要通过特定的国际途径解决,如通过外交途径或者依照国际条约处理。
总结:涉外行政诉讼不适用于国内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普通行政纠纷,以及国家外交行为、领事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特殊行政行为。具体适用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