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涉外诉讼中调解书的具体含义和作用。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定义与性质:涉外诉讼的调解书是指在涉外民事或商事纠纷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人民法院制作并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且调解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制作程序:调解书的制作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调解过程的记录、双方当事人的确认以及人民法院的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内容要求:调解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调解结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国际认可与执行:在涉外诉讼中,调解书的国际认可和执行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此外,《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虽然主要适用于仲裁裁决,但在某些情况下,调解书也可能获得国际认可和执行。
综上所述,涉外诉讼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其制作和执行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通过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有效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