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对涉外反垄断诉讼案例进行研究的需求,希望了解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的关键问题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管辖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依照本法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即便争议发生在境外,只要该行为对中国市场产生了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影响,中国的法院和反垄断执法机构都有权进行审理和调查。
证据收集与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了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这为涉外反垄断案件中证据的收集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此条款同样适用于反垄断纠纷的法律适用选择,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同时也兼顾了案件实际情况。
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具体赔偿数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指出,计算方式可参照违法所得、实际损失、侵权情节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国际合作机制:鉴于跨国反垄断案件的复杂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鼓励通过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反垄断领域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垄断行为。
综上所述,在处理涉外反垄断诉讼时,必须充分考虑中国法律体系下对于管辖权、证据规则、法律适用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特殊规定,并且积极寻求国际合作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裁决。这对于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