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想了解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即在处理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时,中国的司法系统如何确定其管辖权。
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0年修正)第267条,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基本原则。
对于合同纠纷,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依据是《民诉法解释》第18条。
对于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见《民诉法解释》第24条。
外国人在华的民事诉讼,如其在我国无住所,可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见《民诉法》第272条。
国际条约或者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有影响,如《民事诉讼法》第2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外国法律,但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总结: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遵循属人、属地及协议原则,具体由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条约调整,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