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刑事诉讼是否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如果涉及到外国人或发生在国外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哪个级别的法院来审理?
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四)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外刑事案件中,由于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国际影响,通常会认为具有“重大影响”,故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指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以及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入境时最初被抓获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不在国内居住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所在地、被告人的原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特定案件管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涉外刑事案件,如涉及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等,不论被告人是否为中国籍,一般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语言和程序:涉外刑事诉讼还可能涉及到语言翻译和领事通报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案件”,以及涉外刑事诉讼中,法院应为不通晓汉语的被告人提供翻译,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特别是当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或涉及国家、公民利益时。同时,法院需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这些案件,尊重并保障被告人的语言权和领事通报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