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询问了关于涉外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即在中国进行涉及外国人的行政诉讼时应遵循的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8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外国人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时,原则上适用中国的行政诉讼法,除非有特别法律规定。其次,《行政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这意味着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时,必须选择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来代理其案件。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13条,涉外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但需提供翻译服务。这保障了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确保了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关于证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对于外国证据的采纳,需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并可能需要经过认证或公证程序。
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案件,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涉外行政诉讼在中国遵循特定的法律框架,既保障了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中国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与完整性。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法律体系在处理涉外行政诉讼时力求公平、公正,同时也强调了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