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名词解释,即希望了解在涉及外国当事人或事项的民事案件中,我国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时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具体实施情况。
定义与范围: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版)第1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而明确了涉外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及其代理制度。
管辖权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
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此条款强调了涉外送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确保了诉讼程序的有效推进。
期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限制。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当适用外国法律裁决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灵活处理机制,旨在适应不同国家的司法实践差异。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69条指出,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表明了涉外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即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同时保障本国法律的适用权。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诉讼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还涵盖了管辖权、送达方式、期间计算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都要求法律专业人士具备全面的知识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