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具体涉及到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产品的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即使产品为外国生产或销售,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中国的法院即具有管辖权。
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这表明,在确定适用法律时,需考虑被侵权人的常住地、侵权人的营业地以及损害发生地等多重因素。
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说明,对于产品责任的举证,主要责任在于生产者,但同时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情形。
赔偿范围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条款明确了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受害者可以获得哪些具体的赔偿项目。
消费者保护法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一步强调了对消费者的保护,特别是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总结而言,涉外产品责任诉讼在中国的处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管辖权、适用法律、举证责任、赔偿范围及标准等多个方面,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细致的法律分析和证据准备,可以有效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