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询问在涉外著作权诉讼中,作为原告方应如何定位及该遵循哪些法律依据来保障自身权益。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涉外著作权诉讼中原告的权利维护需要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在特定条件下均可成为中国著作权法下的原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原告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证明其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这些材料有助于确立原告的身份和其对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在涉外著作权纠纷中,如果双方未就法律适用达成一致,则应按照被请求保护地(即中国)的法律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条款为原告提供了选择管辖法院的多种可能性,增加了维权的成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了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提到,“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这为原告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救济手段,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涉外著作权诉讼中原告方需依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权利,同时合理选择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以期获得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