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关于涉外离婚诉讼起诉书的模板及其相关法律依据。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但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院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二)被告下落不明的;(三)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未出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法院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总结:涉外离婚诉讼起诉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起草,同时应考虑到被告是否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