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中国境内处理涉及外国人或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他希望得到一个全面且基于最新法规的解答。
管辖权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第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送达与通知:《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至273条对涉外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做了详细规定,如外交途径、领事途径、邮寄等方式,以及电子方式送达的新规定。
语言和翻译:《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
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第19条至21条明确了涉外证据的收集、认证等问题,包括域外形成的证据材料需经公证和认证等程序。
判决承认与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80条至28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规定》(2007)规定了外国判决在中国的认可和执行流程,遵循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总结来说,中国的涉外民事诉讼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执行。对于具体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可能还需参照国际条约和双边或多边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