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想知道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约定程序法,即在处理国际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如何通过协议来设定或选择适用特定的诉讼规则和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分析:
国际私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0年修正)第3章第264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但必须符合中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选择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65条指出,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主要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诉讼语言和文件:《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涉外诉讼可以用当事人协议的语言进行,没有协议的,适用法院地语言。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中文或者外国语言文字。
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72条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证据的收集、提交和质证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执行程序:对于涉外民事判决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由判决作出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双方协议执行。
总结:涉外民事诉讼约定程序法体现了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诉讼规则的自主选择,但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基本原则,并受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