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非涉外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哪些条件。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管辖法院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在非涉外诉讼中,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明确选择一个或多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适用法律的选择: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主要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案件具有一定的涉外因素(如一方当事人为外国法人),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用的法律。不过,在纯粹的国内诉讼中,通常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有特殊规定或双方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表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而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只要该仲裁协议有效并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的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败诉的一方应当负担胜诉的一方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是,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例如约定无论胜败如何,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约定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
保密条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诉讼中的保密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诉讼过程中及之后保持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综上所述,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条件主要涉及管辖法院、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诉讼费用分担以及保密条款等方面。这些约定应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