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意味着其需要一份指南或手册,用于指导如何在中国法院系统中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的诉讼程序。这要求对中国的司法体系、涉外商事法律规则以及诉讼流程有深入了解。
管辖权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指出,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证据提交与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提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调解与仲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2条指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2条提到,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面对涉外商事纠纷的诉讼,关键在于理解并应用中国法律中的相关条款,确保诉讼过程合法有效,同时考虑采用调解或仲裁等方式,以达到最有利的结果。此外,了解并利用好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对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