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的是在中国涉外行政诉讼中,外国当事人与国内当事人在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上所遵循的平等原则,并要求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进行五点深入解析,同时需引用最新的完整中国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明确了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平等原则。
平等体现在起诉权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指出,无论国内外当事人,只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在举证责任方面,涉外行政诉讼同样遵循平等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无论内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承担并无差别。
在审理程序上,法院对中外当事人都一视同仁,如《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这些程序性规则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判决执行上,涉外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和执行同样遵循平等原则。《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有生效判决均应得到平等对待并予以执行。
综上所述,在中国涉外行政诉讼中,坚持中外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得到了全面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这一原则在起诉权、举证责任、审理程序及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得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