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指当牵涉到国际元素的民事诉讼过程,比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诉讼标的在外国等情形。
管辖权基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一般由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司法协助协定或者对等原则确定。在中国,涉外民事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在处理涉外民事纠纷时所适用的法律。例如,该法第四十一条指出,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一般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共同国籍国法。
文书送达与取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文书送达和取证,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
语言与翻译: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涉外民事诉讼应当使用中文;当事人可以要求提供翻译,法院应保障其诉讼权利。
判决承认与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九十四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必须符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
总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在中国涉及复杂的国际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权的确定、适用法律的选择、文书的送达与取证方式,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可能涉及到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涉外民事纠纷,同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