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请求针对一起发生在江门市的涉外商标诉讼纠纷,以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视角,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法律分析,并引用最新的完整中国法律依据原文,最后进行总结。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详细分析:
管辖权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纠纷发生在江门市,且可能涉及当地企业的商标侵权行为,江门市有管辖权审理此案。
商标权属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3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涉外商标权利人需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国际注册证明,证明其在相关类别上对涉案商标享有合法有效的专用权。法院将审查该商标是否在中国有效注册,以及注册范围是否覆盖争议商品或服务。
侵权行为认定:参照《商标法》第57条列举的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被告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导致混淆误认等情形。同时,根据《商标法》第64条,被告如能证明其商品合法来源,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计算:根据《商标法》第63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法院将综合考虑侵权性质、期间、后果及商标知名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临时措施申请:若涉外商标权利人希望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可根据《商标法》第65条申请诉前或诉中行为保全(临时禁令)。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采取其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总结:在处理江门涉外商标诉讼纠纷时,应着重关注管辖权确立、商标权属确认、侵权行为认定、损害赔偿计算以及临时措施申请等关键环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切实保障涉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