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诉讼在中国进行时所遵循的审理程序,关注的是这类案件的独特处理流程和法律规定。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针对涉外诉讼的审理程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管辖权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各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做了详细规定。
诉讼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国际条约规定的送达方式,或者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也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或者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上诉与再审: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同样享有上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总结而言,涉外诉讼在中国的审理程序需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及管辖权、法律适用、文书送达、语言使用等多个特殊环节,确保诉讼过程公平、公正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