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68条的规定,保险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金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
二、精神损失抚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92条的规定,因被保险人的疾病导致精神损害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三、遗产继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9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其财产或者人身遭受损害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保险金。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先于配偶死亡,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98条的规定,因被保险人的残疾需要购买、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保险金。具体金额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五、丧葬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99条的规定,因被保险人死亡引起的丧葬费用,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我国公民提供了一种在意外伤害情况下获得经济赔偿的方式,其中包括了医疗费用、精神损失抚慰金、遗产继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丧葬费等部分。这些赔偿的计算方式主要基于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程度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其中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通常最高,其次是精神损失抚慰金,然后是遗产继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因此,在决定是否让保险受益人不救治被保险人时,需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包括他们的实际需求、预期的生活质量以及未来的预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