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保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费应当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集体将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保留在其名下,该未成年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仍享有保险利益。
二、遗产保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且没有其他继承人愿意代为继承,那么这部分继承权归于自然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无顺序可循。但是,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依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三、家庭财产保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规定,家庭财产保险是指以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责任为基础的财产保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地震、盗窃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责任造成的损失。
四、责任保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保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故意造成损害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五、精神保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精神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人身保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精神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和疾病导致的精神损失。
总结::在生死前,各类保险都有各自的受益范围。其中,人寿保险受益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遗产保险主要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财产保险则是基于家庭成员的责任基础,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责任保险则是因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而精神保险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精神损失,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