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保险案件中,如果投保人的年龄不满18岁,那么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应当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进行签订。
二、代理关系
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非为被保险人自愿,而是经他人代为签订,那么这视为代理关系。此时,保险合同应视为无效。
三、受益权归属
如果投保人在未满18岁时签订并接受保险合同,但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为自己或者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规定,则这部分财产作为保险金将归保险人所有。
四、监护权归属
如果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且该监护人在协议签订后仍然履行了监护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则需要向法定监护人支付保险金。
五、过错责任归属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监护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存在过错,例如隐瞒事实、欺诈等,那么保险公司可能有权要求投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表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指定受益人,且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为自己,或者未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规定,那么这部分财产将归保险人所有;若投保人在未满18岁时签订并接受保险合同,但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为自己或者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规定,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仍履行了监护义务,那么这部分财产将归保险人所有;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监护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存在过错,那么保险公司可能有权要求投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