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方式顺位"指的是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先于配偶去世或者无能力领取保险金的情况下,由其子女作为受益人继续领取保险金的一种方式。这种制度通常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程序设定。
在民法典中,对于保险受益方式的解释遵循的是“遗嘱优先”原则,即如果有多个受益人,那么按照他们设立的遗嘱顺序依次领取保险金。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 第九条: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尚未开始享受保险待遇的人为被保险人,其财产和债务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 第九十七条:被保险人在未发生约定的保险责任之外遭受人身伤害或疾病需要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并赔偿因治疗而支出的相关费用。但抢救无效或者医疗费用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如果只有一个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他/她将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该受益人的财产将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总的来说,保险受益方式的顺位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子女作为唯一受益人。在实践中,这可能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处理。
总结:总的来说,保险受益方式的顺位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子女作为唯一受益人。在实践中,这可能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