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接受保险合同的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和义务,但故意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视为放弃。”因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主体。
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有真实陈述,并且符合约定的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保。”因此,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的身份或者地址,或者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有虚假陈述,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
三、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终止。”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期限,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故意隐瞒了保险事故的发生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终止后不能向被保险人主张赔偿。
四、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无论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无理由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费。”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年内未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费。
总结::对于车辆保险,只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才是保险合同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主体,而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的身份或者地址,或者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有虚假陈述,那么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终止后不能向被保险人主张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年内未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费。总的来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主体,而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