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设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并明确其受益份额。
1:受益人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后的受益权在通知到达保险公司时生效。
3: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再指定新的受益人,保险金将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4: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指出,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如未明确份额,视为平均享有。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决定哪些受益人先获得保险金,以及他们各自应得的比例。
总结::人寿保险的身故受益人由被保险人自由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他们可以被变更,若未指定或指定无效,保险金将由法定继承人接收。受益人的权益受《保险法》严格保护,确保了保险理赔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