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对结婚、离婚、遗产继承等基本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整合和强化,对于再婚家庭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
二、受益人指定权
根据《民法典》第833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夫妻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指定受益人的方式
1. 直接指定: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直接将抚养权、探望权等权利明确指定给另一方作为新的配偶,那么这部分权利就是被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2. 共同指定:夫妻双方共同指定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为受益人。如果其中一人在婚后去世,那么其他家庭成员将自动成为受益人。
四、对指定受益人的限制
《民法典》第907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子女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为管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能因此剥夺他们参与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
五、结论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再婚家庭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和范围,并且赋予了受益人一定的自主权,但同时又规定了禁止无理指定受益人的行为。这既保护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结: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再婚家庭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和范围,并且赋予了受益人一定的自主权,但同时又规定了禁止无理指定受益人的行为。这既保护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