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设计的一种保障性长期人身保险。然而,如果保险人的死亡发生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内,并且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那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以下是关于康宁终身保险受益人死亡的具体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63条:被保险人在享有保险金的情况下死亡的,保险金作为遗产,应当依法分配给其法定继承人。这里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2. 《保险法》第64条:被保险人在享有保险金的同时,还享有合同解除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费。
3. 《保险法》第69条:对于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事实。
4. 《保险法》第70条:保险金作为遗产,应当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管理。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协商确定保险金的归属。
5. 《保险法》第72条: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和公开原则。这意味着,保险金不能用于与保险责任无关的支出。
总结:来说,康宁终身保险受益人死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是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内死亡;二是被保险人在享受保险金的同时享有合同解除权;三是保险公司在收到死亡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了必要的通知和协助;四是保险金作为遗产应当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管理;五是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和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