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似乎是关于香港律师与警察在某个法律情境下的对峙或交涉,可能是涉及法律程序、权利保障或是法律责任认定等问题。需要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分析此类情况下,根据最新的中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律师的权利与职责、警方的权力边界、证据收集合法性、公民权利保护以及司法公正五个方面进行解析。
律师的权利与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此基础上,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亦赋予了律师代表客户询问、质疑警察处理案件的方式及证据合法性的权利。
警方的权力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以及《香港警队条例》,警方在执行职务时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且必须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证据收集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若律师质疑警方收集证据的过程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可能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公民权利保护:香港律师在对质警察过程中,应确保其代理的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
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并维护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在香港发生的律师对质警察事件中,应依据《香港基本法》及相关内地法律和本地法规,确保律师能够充分行使职责、警方恪守法定权限,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