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关于香港律师能否出国工作或迁移至国外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修订版),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在国内外出庭代理或者从事其他法律服务活动。”这意味着香港律师出国在法律上并无限制,但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执业资格和许可证问题。
《香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条例》(2015年修订)中,第28条指出:“在香港注册的律师可以在内地提供法律服务,但须符合国家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所以,香港律师若想出国,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循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同时保留其在香港的执业资格。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附件五规定了两地律师可在对方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对于香港律师出国,他们需满足这些协议中的规定,例如取得相关执业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修订), 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因此,香港律师出国也需要遵守个人因私出入境的相关管理规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虽然主要针对法官和检察官,但也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所要求。香港律师出国应保持专业操守,遵守国际同行的职业道德准则。
综上所述,香港律师出国并无法律障碍,但他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同时保持其专业资格和道德标准。在出国提供法律服务时,他们还需满足CEPA等双边协议的规定,并确保个人出入境手续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