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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地位与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根本大法,确立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以及《基本法》第2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
国家安全法律框架 202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1条指出:“为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普通法传统与法治精神 香港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传统,强调法治和司法独立。《基本法》第8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此外,《基本法》第25条亦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人权保障机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权保障机制十分健全。《基本法》第39条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这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遵守国际人权标准。
两地合作与交流 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法律合作日益紧密。例如,《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旨在促进两地经济融合与发展;同时,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也有相关协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刑事司法互助的安排》等文件加以规范。
综上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享有高度自治,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其独特地位和发展方向。这些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承诺,也为香港居民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