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保障
1.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时,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因此,根据经济保障原则,作为保险受益人的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近亲属在索赔时主张因被保险人死亡而应当得到相应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曾孙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生活保障
1.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十三条规定:“因受害人有扶养义务未尽而导致损失的部分,可以向有过失的人主张。”
三、精神抚慰
1.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除死亡、残疾或者烧伤导致的暂时性全残外,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全部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仍需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等费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等费用。超过一定期限没有足额垫付医疗费用或者护理费用的,不能享受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的社会救助。”
四、资产传承
1.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应当对遗产进行清偿。遗产分割完毕后,剩余债务由遗产所有人承担。”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分割后,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各自负担的部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有效。遗产分割后,继承人之间就各自负担的部分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均可以主张履行该协议;遗产分割后,继承人之间就各自负担的部分达不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继承人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负担部分;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未能履行协议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继承人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负担部分。”
五、风险转移
1.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签订书面同意承保或者附加条件,以及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任何情况下解除或者变更保险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同意接受该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放弃优先受偿权、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承担其他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的,视为对保证人的承诺。”
总结::在整个过程中,你的权益受到保险公司的保护,你需要遵循以上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你遇到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他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