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民法典》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需要共享和管理的。
二、其次,《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是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三、第三,《民法典》第192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为家庭生活所用而产生的收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为家庭生活所用的情况。如果夫妻将个人财产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四、第四,《民法典》第196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必要的扶养费用。”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适当的照顾和扶养。
五、最后,《民法典》第197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有权继承该夫或者妻的财产。”这是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后遗产分配的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如何变更,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保险受益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该保险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所以,保险受益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更改受益人的身份。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如何变更,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保险受益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该保险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所以,保险受益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更改受益人的身份。